高层建筑裙房是怎么界定的?

如题所述

高层建筑裙房界定标准: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国标GB50045-95》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筏形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应大于裙房基础的埋深至少2m。地面以下沉降缝的缝隙应用粗砂填实。

2、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置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用于控制沉降差的后浇带,当沉降实测值和计算确定的后期沉降差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浇带混凝土浇筑。

扩展资料

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国标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

裙房主要用于商业和公共服务,如设置商场、停车场、休息娱乐场所等,不是高层建筑所必须的,一般在经济繁华区,人口密集区设置,裙房区用于商业,价格较高层居住区要贵,高层区用于居住。

根据裙房与主体建筑的关系,并结合基地条件与裙房的功能要求,平面布置中常有以下几种组合方式。

基座式裙房

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基座式裙房将高层建筑公共用房集中于底部,并扩大柱网形成基座。其优点是在建筑红线范围内利用低矮的裙房尽量布满基地,以保证裙房拥有更多的建筑面积,即使高层主体建筑与邻近建筑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又使高层建筑的临街面与街道环境景观取得协调统一。

毗邻式裙房

当裙房占地面积较大时,按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主体建筑四周至少在一个长边内不能扩建裙房。这时常将主体建筑与裙房的某一个型或角落相连,以使塔楼靠近消防车道,形成毗邻式组合便于火灾扑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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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2

高层建筑裙房界定标准: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国标GB50045-95》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

根据《高层建筑裙房规范》6.1.1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

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1.6、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

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6.1.8、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6.1.9、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

扩展资料: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筏形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应大于裙房基础的埋深至少2m。地面以下沉降缝的缝隙应用粗砂填实。

2、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置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用于控制沉降差的后浇带,当沉降实测值和计算确定的后期沉降差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浇带混凝土浇筑。

当高层建筑基础面积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后浇带宜设在与高层建筑相邻裙房的第一跨内。当需要满足高层建筑地基承载力、降低高层建筑沉降量,减小高层建筑与裙房间的沉降差而增大高层建筑基础面积时,后浇带可设在距主楼边柱的第二跨内。

3、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沉降缝和后浇带时,高层建筑及与其紧邻一跨裙房的筏板应采用相同厚度,裙房筏板的厚度宜从第二跨裙房开始逐渐变化,应同时满足主、裙楼基础整体性和基础板的变形要求。

应进行地基变形和基础内力的验算,验算时应分析地基与结构间变形的相互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有不利影响的差异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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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裙房亦称裙楼。
  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国标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附属建筑,一律按高层建筑对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09

第4个回答  2016-01-03
问题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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