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员工不服,要求支付其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判公司用胜诉。但该员工还是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请教我应该怎么答辩较好。

答:原告方所诉求的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规定之内容,而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方与原告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本条范围内的任何一条,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因此不需要向原告方支付第四十条所规定的一个月代通金。

根据我参加庭审的经验,这里面你只要提到了是因为严重违纪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辞退的,并且有相关证据法院就会支持你的,放心吧,问题不大。

希望对您有用,如有疑问,请追加提问,盼采纳!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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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2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该种解除行为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也就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因此也就不存在提前通知和支付待通知金的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2
你先去找份劳动合同法好好看看吧。里面分明说的很清楚。
不知道你是老板还是人事,如果是人事的话,要做好工作基础的知识还是要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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