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关于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征税标准是什么

国家税务(以下简称“国税”)对于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相关的医疗服务行业的税务征收标准是什么?又有那些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前几天国税局的人来对我说我需要交纳国税,同时税额定的相对于我的营业额来说高出好几倍,而地方税务也已经征收过税务。那么相对来说的话,如果我再缴税的话我将自己另外掏老本来纳税,这样的话我将是负资产,那我还不如关门算了,请相关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一、货物和劳务税方面: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2.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二、财产和行为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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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9
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是属于社会服务行业,应属于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应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税费都是地税机关征收的,不应该国税局征收税款。你是不是开设药店的,如果又有诊所、又有药店,那就不一样,两家税务机关都来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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