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国家征兵命令规定,兵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征集。
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征兵组织方式由“条块结合”改为“属地属户”,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本辖区的兵役登记工作。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街道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
据关于《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1届40次):目前,国家征兵命令规定,兵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征集,全国其他省市都已按“属地属户”征集兵员。
通常情况下士兵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征集入伍,但因征集名额限制,不少人在本地无法达成愿望,采取提前迁移户口,在其他省份或县市入伍,有的甚至未迁移户口而直接在征兵任务较多的省份顶替名额入伍,会出现异地入伍问题,比如:异地入伍,没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这是因为,应征青年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军,优待金是在各地下达征兵任务时定下来的,并列入当地乡财政预算。在统筹安排征兵任务时,要考虑当地入伍的义务兵不属当地的兵役指标,对其家属,当地群众也就没有义务负担优待金。但异地入伍的义务家属,仍可享受军人家属的政治待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