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电视上没有香烟广告?

根据中国现行广告法的规定,烟草品牌广告,只限于“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影剧院、等候室、会议室、运动场”五类媒体和四类场所。电视上不是可以播出的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05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第2个回答  2020-03-02
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广告法都明确规定:有害身体健康的东西都不能作广告宣传。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关于烟草广告

参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前对烟草广告的管理主要可依据的法律是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的《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烟草广告有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不过,长期以来,由于规定非常宽泛,不够详细,因此对烟草广告的管理处于比较松散的状态。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制定的第一部全球性公约,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
2005年中国政府10月11日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的90天后在华生效
按照《公约》规定,《公约》对我国生效3年后,所有卷烟制品的包装上,要印上不低于30%面积的“吸烟有害健康”的健康警语;5年后,就要杜绝所有的烟草广告,包括各种形式的形象广告、促销和赞助。

“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在《公约》生效后,这些“广义性烟草广告”将

我国在2003年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第13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5年内,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体,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该规定第三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第四条更明示:“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以前听说过“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广告语因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被北京市工商局责令停播。

现在的烟草企业,大多数都是多元化发展,什么物流、房地产、烟草、旅游等等,他们的广告没有提及具体的产品,而是以品牌建设推广为主。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30日国家行政管理局第46号令发布 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9号修订)
申报条件: 1.烟草合法生产和经销企业;2.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单位。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4.填写审批表。3.其它证明材料;2.商标注册证;
办理程序:受理;核准;发证。
承诺期限:7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报告。
(2)、烟草广告审批表一式三份。
(3)、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4)、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5)、发布烟草广告的质量检验报告。
(6)、发布烟草广告的注册商标证。
(7)、发布烟草广告的合同。
(8)、发布烟草广告的场地使用证明。
(9)、发布烟草广告的样件或照片。
(10)、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