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总公司在上海开有分公司,准备签合同时我发现上面提到的是根据香港法律制定的.合同上盖的章也是香港公司的章,对于上海公司的名字一个字都没有提到.所以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在内地签署的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后如果有纠纷的话是不是要到香港才能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