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合同在内地签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香港的总公司在上海开有分公司,准备签合同时我发现上面提到的是根据香港法律制定的.合同上盖的章也是香港公司的章,对于上海公司的名字一个字都没有提到.所以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在内地签署的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后如果有纠纷的话是不是要到香港才能解决呢?

香港的合同在内地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与签订地无关。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合同纠纷的如果在没有约定管辖权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都有权管辖。如果涉及的是不动产合同由不动产地管辖,如果涉及其余专属管辖则由专门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行为发生地适用行为发生的的法律,香港属于国家的特别行政区,在内地签署的香港的合同完全具有法律效力,若此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则是无效的。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若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是无效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无效的。但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无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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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27
是这样,香港法律也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香港不享有独立李法权,简单说来就是香港法服从于宪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
我只是个学生,这是我个人的片面观点,希望多少对您有所帮助.
祝您生意成功!
第2个回答  2007-09-27
合同的效力与签订地无关。
合同纠纷的如果在没有约定管辖权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都有权管辖。如果涉及的是不动产合同由不动产地管辖,如果涉及其他专属管辖则由专门法院管辖。
当然你们可以通过约定(包括事后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解决纠纷,这样如果有纠纷就会对你们方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