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播电视大学可以开除学生吗

岳阳广播电视大学可以开除学生吗

可以开除学生。
岳阳电大关于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省电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籍注册
第一条 只有经过学籍注册的学生,才能取得电大学籍。学籍注册分新生注册和在籍生注册。新生注 册办法由学校招生办规定。本规定的学籍注册是在籍生注册,其对象为全校全部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条 成、普招学生每学年注册一次,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第二周进行。各教学班先到教务科 对转入、转出、退学、休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核实在籍学生数,填写《岳阳电大成、普招学生注 册报告单》;然后持教务处签字的注册报告单到财务室交纳有关经费;最后持财务室签字的注册报告单到 教务处完成注册手续。
第三条 开放教育学生的注册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每学期的第二周进行。学生报到并交纳有关费用 后到管理教师处确定该学期所修课程,管理教师汇总后填写《岳阳电大开放教育学生课程注册申报表》到 教务科审核;管理教师持教务科审核签字的申报表到财务室交费或确认已经交费;管理教师持财务室签字 的申报表到教务科注册,并对注册数据进行核对后签字确认。
第四条 凡未注册的学生按终止学籍处理。未取或终止电大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电大的课程考试; 擅自参加电大课程考试的,其成绩无效。
二、学籍档案
第五条 凡在籍学生都必须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档案,学籍卡,学 生学业成绩卡,学籍异动材料,学年考核及毕业鉴定,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实验、课程设计、教学(生 产)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作业、教育实习)等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情况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 表,以及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六条 学生学籍档案由学生所在教学班管理。学生毕业或退学,学籍档案交学生所在单位。学生 要求自带的,由教学班密封并办理有关领档手续,可以同意其请求。 三、操行考核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和教学班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专业培养目标,应对学生进行操行考核。
第八条 学生的操行考核,应按《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办法》,由学校组织各 教学班对学生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目的及态度、劳动及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生活作风及团结互 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各教学班在每学年结束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学年考核;毕业前夕,要进行毕 业鉴定。学年考核和毕业鉴定,先由学生写出个人总结,经教学班同学集体讨论评定后,再由班主任写出 评语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毕业鉴定还需由学校签署意见。学年考核和毕业鉴定不合 格的学生不能毕业。
四、学籍异动
第九条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变更学籍(转学)、中断学籍(休学)和终止学籍(退学、开除等)等学 籍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十条 学生转学(含转班、转专业)应由本人写出申请,并出示有关证明。 校内转班程序:学生写出申请,转出教学班签字同意,转入教学班签字同意,到教务处办理。 校内转专业程序:学生写出申请,转出专业签字同意,转入专业签字同意,到教务处办理。但成、普 招文科专业学生不能转入理科专业学习。 电大系统内转学程序:学生写出申请,转出学校签字同意,转入学校签字同意,办理转出手续,省电 大签字同意,办理转入手续。 跨系统转学:学生写出申请,转出学校签字同意,转入学校签字同意,办理转出手续,省电大签字同 意,省教育厅签字同意,办理转入手续。 学生转学的学籍档案材料包括:录取审批花名册(复印件),报考审批登记表(原件),新生注册花 名册(复印件),学习成绩表和操行评定表。 办理转出手续的学生,还需到财务室结清帐目。
第十一条 学生要求休学,由本人写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教学班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批准。休学以 一年为限,超过一年应重新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教学班签署意见后到教务 科办理。
第十二条 学生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由教学班签署意见,经学校领导批准, 到财务室结清帐目,到教务科办理退学手续。受学校退学处分的学生的退学手续,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学校 下达的处分决定办理。退学者取消其学籍。办理了退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发 给结业证书。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习期间取得学分的课程,由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其离校的相关手续,由有 关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处分决定办理。
第十三条 因学籍异动出现的空缺学号,予以保留,不得由其他学生顶替。
五、毕业、结业与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专业培养目标德、智、体全面发展,每学年度的学年考核及思想品德 课程考查均合格,毕业鉴定合格,取得所执行的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和规定的选修课学 分,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及格,准予毕业。 学生其他方面考核均合格,仅缺某些课程的学分不能按时毕业者,准予结业。 参加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单科证书教育、岗位培训等)学生的学习,按教学计划 达到结业要求者,准予结业。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各教学班应对学生进行毕业教育或结业教育。各教学班必须按专业培养目 标对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进行全面鉴定。毕业(结业)鉴定不合格者,不准毕业(结业)。
第十六条 学生其他考核均合格,但因缺某些课程的学分不能按时毕业,学习期满时发给已取得学分 的课程的结业证书。但普通专科班学生在学习期满后的一年之内,成招班学生在其教学计划有效执行期内 (六年),开放教育学生在其教学计划有效执行期内(八年)重修重考所缺学分的课程。在规定的时间内 取满学分者,补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取满学分的时间为准;届时仍不能取满学分者,学籍随之失效, 不再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办理毕业证书的程序为: 毕业生电子摄像(提前一个学期)。 毕业生成绩审核(每年五月和11 整理毕业生档案。打印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验印。 打印毕业生成绩单。 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普通专科班毕业生颁发国家教委印制的《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证书》,成招班毕业生颁发 国家教委印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开放教育毕业生颁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证书》, 因缺某些课程的学分不能按时毕业者,颁发《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结业证书》,各种不同类型非学历教育的 结业生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毕业学生的毕业时间,以计算机打印出来的时间为准。 毕业、结业审查和发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关人员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如发现徇私舞弊、 弄虚作假,除注销和收回毕业证书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各教学班应迅速地按要求整理好学生学籍档案,在颁发毕业证书时,转到 学生单位、发给学生、或移交人事部门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遗失、损坏毕业证书不能补发。对因特殊情况遗失、损坏毕业证书者,可由本人写出 申请报告,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核查实,并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主办的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由学 校统一到省校办理《毕业证明书》审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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