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若需要办理户口迁移,一般情况下只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代为办理的,其他人是无法代为办理的。
户主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是只需要提供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相关的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才可以申请办理,具体资料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为准。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