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已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经营期间,公司股东追加投资200万元,另向社会(自然人或法人)集资400万元,系货币投入,公司财务出具现金收款收据,并以此作“资本公积”。这样的会计处理正确吗?
这样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分析如下:
1、如果公司股东追加投资200万元,如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实收资本-XXX 200万元
2、如果不愿作增资处理的话,那么可视作公司向股东借款,并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XXX 200万元
3、另向社会集资如果是作为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万元
贷:实收资本-XXX 400万元
4、不作为增资处理的,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XXX 400万元
扩展资料:
1、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所以本题的投资不能做资本公积。
2、资本溢价是公司发行权益债券价格超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股本溢价是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超出票面价格的部分,其他资本公积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以外的变动。资产评估增值是按法定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高于资产的账面净值的部分(参见资产评估)。资本折算差额是外币资本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
3、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均有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增发股票的实例。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公积
1、如果公司股东追加投资200万元,如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实收资本-XXX 200万元
2、如果不愿作增资处理的话,那么可视作公司向股东借款,并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XXX 200万元
3、另向社会集资如果是作为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万元
贷:实收资本-XXX 400万元
4、不作为增资处理的,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XXX 400万元
计入账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先存入账户一部分钱作为流动资金应做,从验资户转入结算户。
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后、会计确认投资,股东缴纳出资的。也就是说或有的负债应该尽量披露,直到投资人实际投入资金就做会计处理,一定要在票据用途或来源栏中注明“投资款”,贷记“实收资本”就有可能被看做有会计造假的嫌疑。
因为。会计人员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只能算作企业借款。即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与会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可以暂时不相等。
股东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何时收到投资款了做如下会计处理,到位的资金也无需汇入“验资户”(银行不再专门为新办企业开设验资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公积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