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的不能用。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2016年10月6日,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在与银行营业网点人员座谈时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
(1)身份证丢失和被盗将失效,无法再继续使用;
(2)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
(3)丢失、被盗后挂失的身份证,以及已经换领新证的旧身份证等,都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该系统。
扩展资料
1、身份证丢失
(1)丢失后被他人冒用,丢失证件者不承担责任。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丢失后申报丢失补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2、规范管理
(1)根据《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针对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事宜,公告明确以下内容:
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