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到证 档案 的一系列问题

2011年大学毕业,学校为追求就业率在报到证上填了一个沈阳单位,报道地址也是沈阳。但是我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去报道。一直在家待业(家在大连),2012年在自己家人事局干了一年临时工,人社局给交了一年保险,2013年在家待业,档案一直在学校保存。2014年考上事业编,最近办理入职,我想问下关于我毕业后这几年的工龄,干部身份等问题。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8-25
问题1.
(1)报到证应该交给区人才中心吗?
回答:档案在自己手里拿着是个不正确的做法。因为这与我国的档案制度有关。由于你是大学生,毕业后属于干部系列,过去的体制是人事局与劳动局都是管理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事局管理的是干部,而劳动局管理的是工人。大概是2005年(这个时间可能不准确)前后,国家人事部与国家劳动部因为精简机构合并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随后各省的人事厅和劳动厅也随之合并为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乡镇的人事局和劳动局叶随之合并为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虽然机构合并了,但是合并后的机构内部还各司其职,干部的编制、工资、升职、评审、考核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事业单位的招聘等仍然是人事工作的重点,工人的就业、用工制度、劳动仲裁、工伤鉴定制度、职工权益、国企的劳动者的技术等级、工资级别等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是无法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因此档案必须交到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才是正途。我国关于个人档案是有很多规定的。例如,档案不得有个人转递,应该由机构对机构来转递档案;档案应封好口,个人是无权随便拆封档案的等等。因此,你的个人档案交给区人才中心是正确的做法。
(2)以后还有没有用处?
回答:太有用处了!好多大学生对自己的档案根本不管不问,有的认为反正我也找到工作了,单位给我上了三险(有的是五险一金),管它档案干嘛;还有的认为,毕业后自己创业,自己给自己开工资,档案还有什么用处等等,毕业后十几年及不问档案的下落,也不到相关机构确认档案的归属地。甚至连报到证和派遣证都丢了。结果 有的后来要出国留学,有的考上了公务员,有的要评职称、有的要结婚并生子等等,这时候才知道没有档案是无法办理相关事宜的。再说一个极端的例子:我原来单位的一个同事调到北京某校工作,档案随之由原单位转递到他的新单位。是来年后开始评职称和转正定级,才发现他的档案里没有 他大学毕业时的派遣证和报到证,这就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后来的这个单位不能确定他工作的年限。因为派遣证和报到证的接收时间就是他的工作的开始时间,这是单位人事工作中个人档案的一个重点,这个开始的时间就决定了一个人的工作年限,也决定了这个人的工资年限、工资级别等,到将来退休时还决定了他该享受的社保年限和退休金的多寡等等。没有报到证和派遣证这些问题就都无法证明。这不是有谁来说一下、证明一下就可以的事情,必须由相关的文件来证明,这个文件就是大学毕业生的派遣证和报到证。
再说明一点:为什么要给大学毕业生派遣证和报到证?为什么要交到人才交流中心?这是国家专门为了保障大学毕业生的个人权益而设置的。由于过去大学生是精英类教育,是国家的栋梁之才,各个机构都缺少这类精英式人才,一毕业都有国家包分配,从高校出来就直接进入到工作岗位,他们的档案也随之进入到各级各类的人事部门。现在大学是普及型教育,加上国家的体制改革,大学毕业生包分配的制度也税制改革。但是无论是 金应试教育,还是普及型教育,大学毕业生都是国家的栋梁之才。但是由于现在不包分配,毕业生的流向呈现出多种渠道,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都有相应的人事部门,集体企业、私企、外企没有相应的人事部门。为了保障这些国家的栋梁之才,国家专门设立了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来解决大学生的人事档案问题。因此才有了 档案的人事代理事宜。
问题2
我非常赞赏你对自己档案的关心程度和不辞辛劳地亲自调档的做法。必须说明一点,当初去人才给你开了调档函,就是一个有效的文件,调档函一般都是一式两份,一份是存根,一份是正式函件,你拿的调档函是正式函件,你的调档函交给市人才时,就已经开始了你的档案的正规迁移的法定程序。市人才把你的档案交付到你手里时,一定会把调档函附在办理提档手续的相关位置,以便万一出现这份档案不知去向时,可以明确市人才管理档案流向时的责任以及该份档案的流向。你交回到区人才时 ,区人才的工作人员也会做相应的档案调进的登记工作。因为这是国家有法律规定的 相关程序。我国《档案法》规定丢失档案是要付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是要判刑坐牢的。因此档案管理人员管理档案是有相关的程序的。说句实话,本来不就不应gia让你个人拿着调档函去办理专递档案的事宜。正确的做法是区人才应该通过专用邮路把调档函寄到市人才,市人才再通过专用邮路把你的档案寄给区人才。由于这是在同一座城市里,工作人员图方便,也为了解你的燃眉之急,让你自己亲自跑了一趟,因此你交给他们的时候,他们也就没法给你开个什么接收证明了,因为档案的转递是不能针对个人的他们也没有这样一个证明可以开给你。不过你可以放心,你的档案已经完成了法定程序,不会丢失的。即便万一有找不到的时候,你也可以通过市人才查找到当时(何年何月)转递的信息,然后找到接收档案的登记信息,最后又区人才再去查明是谁把你的档案弄丢了。
问题3
由于你没有找到工作,你要考研,所以你的情况是属于暂缓就业,因此也就不涉及人事代理事项。所谓的“人事代理”是指高校毕业生所签的三方工作协议或合同的用工方是非国家行政机关、非事业单位、非国企,而是私企、集体企业、外企等,这类单位没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人事机构,不能保障毕业生的权益,也就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因此国家专门为大学毕业生设立了人才交流中心,用来接收大学毕业生的档案,保证他们的干部身份以及转正定级的合法权益。因为你还没有找工作,你要考研,将来考上以后,区人才负责把你的档案转到学校的人事处,因此你不需要办理人事档案代理事项。
写了4个多小时,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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