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概念在哪个法律中提出

如题所述

1、1986年颁布、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对法人作了专章规定以后,才开始建立法人制度。
2、中国法人分类
按不同标准,对法人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法人作的分类有所不同。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一、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又称法人企业。按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体。根据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方式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除此之外,还有普通企业法人和联营企业法人的划分。[3]
依组织形态的不同,企业法人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二、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职权,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国家机关只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才成为法人,才是民事的主体。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国家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以平等民事主体,而不能以法定管理职能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以本机关所必需的后勤服务保障为限,而不能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营利性活动。
机关法人不以登记方式成立,而依法以决议、命令、决定等方式成立。
三、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又称社会团体。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如基金会),行业协会(如科协、商会、书画社等),学术研究团体(如各种学会),宗教团体,各种俱乐部等。
四、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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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2
“法人”最初是民法概念,在罗马法中有体现。后来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涉及,尤其是《德国民法典》,对法人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包括法人的种类、成立、备案、资产清算等等。
由于社会的发展,刑法、行政法等也引用了“法人”概念。
中国的民法受《德国民法典》影响,很早就有“法人”的概念。现在的《民法通则》(相当于《德国民法典 》的总则)中规定了法人,《公司法》等商事主体法也规定了。但是刑法中,“法人”一词是用“单位”一词代替,例如“单位犯罪”。高铭暄教授在湖南大学法学院演讲时讲过这个问题。
在中国的行政法里,“法人”一词多用“组织”等代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12
你好!国内的话,是民商法,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商法。国际的话,法人”最初是民法概念,在罗马法中有体现。后来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涉及,尤其是《德国民法典》,对法人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包括法人的种类、成立、备案、资产清算等等。
第3个回答  2012-01-12
在民法通则、公司法中都有详细的概念。
第4个回答  2012-01-12
《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和法人中提出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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