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12
“法人”最初是民法概念,在罗马法中有体现。后来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涉及,尤其是《德国民法典》,对法人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包括法人的种类、成立、备案、资产清算等等。
由于社会的发展,刑法、行政法等也引用了“法人”概念。
中国的民法受《德国民法典》影响,很早就有“法人”的概念。现在的《民法通则》(相当于《德国民法典 》的总则)中规定了法人,《公司法》等商事主体法也规定了。但是刑法中,“法人”一词是用“单位”一词代替,例如“单位犯罪”。高铭暄教授在湖南大学法学院演讲时讲过这个问题。
在中国的行政法里,“法人”一词多用“组织”等代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