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黄金属于违法吗?

如题所述

只有明知是赃物予以收购的才构成犯罪,你要什么都不知道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法律规定
赃物是要收缴的,就算是合法收购也是要收缴的
作为物证。你可以对他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对于你第二次的
要由公安机关来证明是你收购的,这样好像很难!但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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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未经许可回收黄金多少克违法,只有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
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黄金回收也有陷阱:买金不到两月亏近2万
日前,在广州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英雄广场联合举办的3.15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海珠区的潘伯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他在某银行理财师的鼓动下。
花了46800元购买了一款名为“万福金”的工艺黄金产品。据相关销售业务员介绍,该产品为全国限量发行,且经“大人物”开光,极具收藏价值。
在潘伯的催促下,银行理财师在其购买一个月后才开来46800元的发票,但发票项目上产品名称为“金条”,100g共40000元,而其中17%的增值税为6800元。
潘伯认为自己购买的是有收藏价值的黄金,但发票上却写着“金条”,名不副实,便找到卖此款黄金产品给他的业务员要求“退货”。
不过,该业务员却告诉他,根据公司规定,回收黄金是按当天金价回收的。这样一来,按当天黄金单价320多元每克计算,潘伯花了46800元购买的“万福金”只能退回32000多元。
不到两个月,将要“亏”近15000元。潘伯表示,这款“万福金”打着各种名堂抬高自身价格,以近奢侈品的价格卖给投资者,但却以成本价来回收,“里面肯定有猫腻”,潘伯甚至怀疑这家黄金公司是否具有销售收藏品的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黄金回收也有陷阱:买金不到两月亏近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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