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如题所述

1、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为,因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符合逻辑的。

2、但是这里所说的醉酒是生理性的醉酒,对于病理性的醉酒则不然,病理性的醉酒属于精神病,应按照医院的鉴定其行为能力,可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其刑罚处罚。

扩展资料:

醉酒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的界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即行为人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危害程度和刑事违法性,并在此基础上以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向、实施时间、地点和程序,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程度的不同,又可将刑事责任能力作不同的分类,对于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反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介于二者之间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7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醉酒帮陌生人打架异地潜逃两年终被抓

12月20日,湖南吉首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网上通缉的逃犯,两年前,该男子因帮“朋友”打架,被警方通缉后潜逃。

经审查,嫌疑男子张某,33岁,湖南吉首人,2013年8月,他与朋友喝醉酒后回家,在小卖部门口看到一伙男子在打架。这时,一名男子对张某喊道:兄弟,快过来帮忙,天色已晚,加上酒精作祟。

张某把其中一名男子看成了自己朋友,赶紧上前帮忙,将对方一人打伤,然后一同逃离现场。分手时,两名男子拍着张某的肩膀说:今天多谢你,以后有事,尽管找咱哥俩。张某这才看清,自己与对方并不相识,赶紧说搞错了,随后回到家中。

经群众举报,公安机以故意伤害罪,将张某等人上网通缉,张某担惊受怕,赶紧去深圳,在那里打工两年,暂避风头。今年12月下旬,张某认为风声已过,准备从深圳回家过年,在吉首火车站出站时,被开展查缉工作的民警抓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醉酒帮陌生人打架 异地潜逃两年终被抓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2-23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句话的意思是,醉的人犯罪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一样会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还要看犯什么罪。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8-07-05
1、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醉酒不是法定的免除责任事由,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而且,醉酒也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法律在处理时,会按正常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2-11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