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审计师会出具「非标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如题所述

第二章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第五条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六条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第七条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
第八条除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实务中一般连续2-3年连续重大亏损就会开始考虑是否需要因为持续经营问题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报告。
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能证明未来能够有足够的财务支持,比如母公司注资,获得融资,经营情况实质性转好等证据,那可以考虑不加强调事项。
如果没有实质证据能证明企业未来能有足够的财务支持,那就恨可能要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报告。
具体还有很多细节问题。
除了持续经营问题,重大不确定事项也是发表带强调事项段报告的原因之一。
在国内,只有上述两项会考虑出强调事项报告。
其他非标报告的标准也可以参考最开始链接里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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