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技巧及流程?

如题所述

 一、 高新技术认定申请材料
  1、企业简介
  2、企业注册登记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注意RD表要在10个以上、PS表6个左右的编写。
  二、 企业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三、 企业科研项目资料
  1、企业科研项目资料(立项建议书和绩效说明)汇总表(2017—2019)
  2、附件资料:项目立项资料+绩效说明15个以上;(注意研发项目六要素和绩效说明中的知识产权)。
  四、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资料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和对主要产品的核心支持作用汇总表,在有 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在成果转化数够的前提下)(注意先进程度和对主要产品核心支持作用表的编写)。
  (2)知识产权汇总表(要与IP表一致)
  (3)知识产权附件(首页、证书+摘要+权利要求页)
  2、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1)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描述汇总表(2017年-2019年);16个转化成果 (近3年内转化,申报当年取得的不算)(注意转化过程描述表的逻辑关系特别是与第五部分企业产品情况说明之间的关系和编写质量)
  (2)附件材料
  ①、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知识产权类)(与《高企认定申请书二、知识产权汇总表一致》,没有的不能列入此类成果转化)
  ②、知识产权类成果转化附件(知识产权首页,可以不另附但须注明见知识产权部分附件)
  ③、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登记技术合同类)
  ④、技术合同类成果转化附件(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表)
  ⑤、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知识产权许可类)
  ⑥、知识产权许可类成果转化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⑦、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政府验收类)
  ⑧、政府验收类成果转化附件(政府验收批文)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汇总表
  (2)附件资料(制度文本+应用实施证明)
  五、企业产品情况说明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说明一览表(2019,PS表上的产品)
  2、企业检测报告、销售合同或技术合同及发票汇总表(2017-20198)
  3、附件资料、检测报告6个左右、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生产批文等。
  注意:1.高技术领域注意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收入发票;2.以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评分的,特别是有软件产品的,要注意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运行界面进行截图展示”作为附件;3.依据PS归集的产品,要在附件中注意提供代表性合同和票据。每张PS表都要有代表性的合同和票据。)(必须在2017年-2019年 三年之内)。
  六、 企业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占比情况说明
  1、企业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占比情况说明(2019年);
  2、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统计表(注意按12个月统计)(2019年);
  3、企业科技人员花名册(2019年);
  4、2019年3/6/9/12月购买社保证明(地税系统截图证明)。
  七、 审计资料
  (若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期未数与期初数不一致、审计报告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时,要做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要盖章)
  1、企业净资产、销售收入增长率计算结果汇总表
   2、审计报告汇总表(审计报告5个:3个财审、1个研发费审、1个产品审;财审注意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专审注意研发费不要大于管理费;注意研发费占比;注意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R&D统计年报、高企年报的一致性);
   3、审计报告附件材料
  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汇总表(2017-2019)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件资料(只提供有数据的)(2017-2019) 主表、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加计扣除表(有资本化的);高企优惠明细表(重新认定的)
  九、其它资料
  如高企证书、认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人才计划证书等。
温馨提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一个繁杂的过程,一些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甚至高达上千页,如果公司没有资深的项目申报专员撰写资料,找一个专业的服务型公司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现在国高申报越来越严,对资料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12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前期申报材料要开始准备了,对于企业而言,能否通过高新认定,和前期准备工作有着直接关系。
企业若想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全套申报资料准备、提交之前,如果牢牢掌握以下四个小技巧,对标加强规划、调整,则可轻松通过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技巧①:“三表”一致
◆将专项审计时间提前,确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所列的研发费用数据一致。
◇案例分享◇
甲公司是一家日化生产研发企业。2019年3月,甲公司按照某会计事务所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后,得到一份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所列的研发费用金额,与企业实际账面上所列的研发费用金额具有一定差异。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甲公司财务人员在公司账务处理时,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口径,对2018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的归集,并将研发租用厂房的租金支出和研发用厂房折旧费用,计入了当年研发费用。同时,甲公司存在研发人员任职时间不满183天、未对同时承担领导职务和生产任务的研发人员进行工时分配。
最终,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下,甲公司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所列研发费用金额进行了合理调整。
◇分析与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实务操作过程中,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与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两者存在差异,且后者通常严于前者。
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容易忽略上述问题,即在日常核算归集研发费用时,采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口径开展归集,导致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时,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小于企业账目所列的研发费用总额。因此,事务所在对企业开展税务审计时,通常会建议企业按照较为严格的标准,对研发费用进行合理调整。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之处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企业科技人员应满足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83天这一项条件。但是因为部分领域企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无法在项目立项、研发费用核算之初,就预知科技人员是否最终满足“183天”的要求,仅能按照研发工作的实际情况,将研发人员工资费用归集到相应的研发项目中。由此,导致了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时,将不符合183天条件的部分人员工资费用予以剔除。同时,导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与会计账目中所列研发费用金额不一致,给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财务环节带来困难。
综上建议: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的时间,应尽可能早于其财务报表审计、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以确保研发费用列示“三表”一致。
技巧②:合规归集费用,完备留存备查资料
◆应当以研发项目(RD)为基础,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归集,确保费用归集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尽可能完善资料留存、备查,为后续管理、国家抽查提供原始资料。
◇案例分享◇
乙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在开展税务检查时,主管税务机关比照了该公司研发项目(RD)立项报告、结题报告中的阶段实施安排和材料费明细。最终,认为乙公司在项目研发(RD)后期,领用材料试制,直接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对应的材料费,应当从研发费用中扣减。
◇分析与建议◇
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要符合规范。企业研发活动(RD)过程中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产品(PS)组成部分对外销售的,相应的材料费不得加计扣除。对于材料费和人工费,若非专用于研发活动(RD),而是研发与生产共用,还应进行工时分配。
因此,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核算制度,并提供完备的备查资料。对同一研发人员在不同项目间进行工时分配,或辅助、技术人员同时参与其他工作,需要进行工时分配的,应由技术部门按月制作工时统计审批单,提交至人力部门,按照工时分配比例,分项目归集人工费用,并将各项目人工费用按月提交至财务部门入账。财务部门应当设立“研发支出—人员工资—项目(RD01,R,02,RD03,.....)”科目,按项目(RD)归集研发费用。
要点三:建立完备的预决算制度
◆做好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整体考量研发项目预算和决算,防止各项数据发生异常。
◇案例分享◇
丙公司是一家设计、建筑型企业。受客观因素影响,丙公司2018年销售收入相较于2017年同比下降40%。但是,2018年初,企业制定研发费用预算投入时,考虑到当时的企业发展形势及经济环境,按照销售收入同比上升30%的预期,开展了相关数据的测算。
结果,因销售收入测算数据与实际收入数据相差过大,导致企业2018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过高,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2019年初,税务机关约谈了企业财务负责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分析与建议◇
企业研发预决算制度制定随意,缺乏财务、技术、人力、生产相关部门的协同,导致企业不能全面、充分地应对外部环境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部分数据出现大幅度的上升或下降,容易给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带来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有确定的指标要求,企业在立项和制定研发投入预算时,必须将这一因素考虑在内。因此,建议企业完善预算、决算和立项等相关制度,既要关注研发费用占据销售费用比例,还要综合考量可能导致这一比例出现上升或下降的因素。
要点四:知识产权申请常态化
◆企业应注重知识产权申请的常态化,避免在某一年度集中申请和获取知识产权。
◇案例分享◇
丁公司是一家通讯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申请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提交的知识产权为6项软件著作权,且集中为2019年上半年申请并获得。上述企业集中申报软件著作权的现象,受到主管行政机关的关注。
◇分析及建议◇
知识产权评分指标中,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取得方式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得分标准。发明专利属于一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属于二类知识产权,且二类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只限使用一次。
企业应禁止在申报某年度集中申请知识产权的操作,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申请规划。例如计划在2020年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提供2017年~2019年3个年度的相关资料,以3年15个知识产权为例,在这3个年度内,应均衡地申请并获得授权相应的知识产权,即尽量保证每年申请并授权4项。更重要的是,在今后高新企业资质维持过程中,应把发明专利申请周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率等因素考量在内,将企业项目研发RD与知识产权IP申请授权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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