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社保局电话号是多少

如题所述

沈阳市社保局办公室电话为22723229,也可拨打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为 024-12333。

拓展资料: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22723229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机关档案管理、综合治理、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社会责任审查、社会团体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办公电话:22533051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沈阳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拟订沈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战略;拟订沈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

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三)财务处。  办公电话:22731417

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财务、资金(基金)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管理工作。

(四)信息宣传处。  办公电话:22539005  

负责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规划;承担局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网站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五)信访工作办公室。  办公电话:22899286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统计和信息工作;承办局机关来访接待工作;承担省厅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处)。  办公电话:22862601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听证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参考资料: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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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3

沈阳社保局电话号是22723229。

资料拓展: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114路、115路、209路、220路、247路、280路、281路公交车到 沈阳市人大 公交站下步行190米。
2、乘坐公交159路、159路复线、214路、293路公交车到 沈阳市政府 公交站下步行210米。
3、乘坐公交244路、265路、295路、旅游观光一线到 市府广场西 公交站下步行220米。
4、乘坐公交216路、228路、230路、269路、291路公交到 市政府东 公交站下步行320米。
5、乘坐公交203路、254路、262路、267路、271路、294路、328路、399路公交车到 哈尔滨路青年北大街 公交站下步行400米。

资料链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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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话:22723229,异地拨打请加拨区号,您也可以直接拨打12333人工热线进行咨询。

拓展资料:

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为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与升降、培训、辞退以及申述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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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03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电话:024-22899263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2-17
024-12333、2253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