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和校验
1.1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和校验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1.2 站长必须组织当班运行人员参与新建、扩建瞎、设备更新改造和主设备大修后的验收工作,建立设备
台帐。
1.3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参与设备验收工作,由办理工作票“工作终结”手续的工作许可人负责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由站领导安排人员参与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工作,技术员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备装置图纸,相关实验报告,设备调试记录,生产厂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1.4 运行人员必须要求工作负责人将设备大小修、预防性试验、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仪表校验及缺陷处理的情况按照规定作好一次检修试验记录或二次设备检验维护记录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设备验收均应按南网有关规程规定、技术标准以及现场运行规程进行。
1.5 现场检查核对修试项目确己完成,所修缺陷确已消除。
1.6 一次设备检查验收标准:
1.6.1 设备外观正常,引线正确接好。
1.6.2
绝缘子己清扫,清洁完好,无破损或异物。
1.6.3 设备油位、油温、压力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1.6.4 断路器、
隔离开关试操作良好,三相同期,接触良好,信号正常。试操作后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分断。
1.6.5 接地刀闸分合良好,辅助接点转换正常,位置指示正确。临时接地桩焊接符合标准且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1.6.6 各种控制开关应在正常位置,计数器正常(记下读数)。
1.6.7 电容器更换硅胶后,硅胶玻璃外罩应当干净,运行中能清楚地看到内部硅胶的状态。
1.6.8 端子箱、操作箱(机构箱)清洁,元件完好,接线正常,加热器确己投入,箱门关闭密封良好。检查时应抄录有关计数器。
1.6.9 设备上无遗留物件,现场整洁,借用的钥匙,资料等均己归还。
1.6.10 中间验收阶段,
施工现场标识完整,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大型施工作业工具等摆放整齐有序,现场警示牌、围栏、标志牌等按
南方电网公司标准进行布置。
1.6.11 严禁私自拆除施工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
1.6.12一次设备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7 二次设备验收注意事项
1.7.1 所有保护应恢复到开工时调度规定的运用或停用状态,定值正确。保护和高频通道测试正常。
1.7.2 所有
接线端子应恢复到工作开始时的完好状态,标志清晰,如有变动应在
二次回路记录中记明,并交变动后的图纸资料。对记录和图纸如有疑问,必须问清。
1.7.3 继电器,端子排清洁完好,接线牢固,屏柜密封,电缆进出洞要封堵良好,防火隔墙封堵良好、严实。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极性和相位正确恢复,无明显的
开路或短路现象。
1.7.4 所有信号复归,正常灯亮,故障灯灭。
1.7.5 新加和变动的电缆及二次线必须有号牌,标明电缆号,电缆芯号及端子号,核对正确。电缆必须挂牌,标明走向,端子号和设备、切换开关、压板标签要清楚
1.7.6 运行中检验
电度表,应在二次回路记录中记明有无中断计量,中断时间,及影响电度数。
1.7.7 屏柜、端子箱以及
配电室窗户关好。
1.7.8现场清扫整洁,借用的图纸,资料等如数归还。
1.8防误闭锁装置,监控系统,遥视系统的验收注意事项。
1.8.1监控系统、遥视系统应能正确采集数据,
1.8.2监控系统设备状态与实际设备运行状态一致,与五防机通讯正常。
1.9 巡视及操作小道、平台的验收注意事项。
1.9.1操作小道、平台应无工作人员遗留的杂物,干净整洁。
1.9.2小道、平台,地面平整,无坑洞,不积水。
1.10建筑物、构筑物的验收注意事项。
1.10.1 建筑物、构筑物干净整洁
1.10.2筑物、构筑物无残缺,损坏。
1.10.3墙面粉刷层不起壳、不脱落,不沾人,无施工质量差造成的裂纹、漏雨、倾斜等缺陷。
1.10.4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漏雨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必须采取防漏、堵漏措施。
电缆沟道、室内地板铺设平整稳固,不晃动,无踩翻危险。
1.11
消防设施、生活设施。
1.11.1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满足需要。
1.11.2.生活设施齐全、完好。
1.12设备技术资料。
1.12.1.设备说明书、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现场安装调试记录、图纸、
竣工报告及地下
隐蔽工程图纸等必须移交。
1.13操作工器具和钥匙
1.13.1 借出去的操作工器具应收回,数量应正确,无损坏。新安装设备的操作工具应移交变电站进行登记保存。
1.13.2 借出去的钥匙也要收回。新安装设备的解锁工具(钥匙)应移交变电站进行登记保存。
1.14变电站设备检修、试验及改(扩)建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站领导或值
班负责人必须安排运行人员参与阶段性验收。
1.14.1 电缆敷设、电缆埋地等隐蔽工程结束。
1.14.2 新设备与运行设备连接。
1.14.3 进入或通过装置的电流、电压等电气量已接入运行设备。
1.15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由当值班长指定合适值班人员进行。中间验收也应填写有关修、试、校记录,工作负责人、值班长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设备大小修,预试,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仪表检验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修、试、校情况记入有关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可投入运行,无疑问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16 验收的设各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局总工程师批准。
1.17 新建、改(扩)建工程交接验收, 必须按行业有关规定和制造厂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具备以下条件:
1.17.1 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工地清洁,各设备装置外观完好整洁、油漆完整。
1.17.2 有设计图纸、资料、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现场安装调试记录、图纸、竣工报告及地下隐蔽工程图纸。
1.17.3 备品、配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清单等。
1.17.4 有新安装或改、扩建一、二次设备现场运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与实际设备、操作方法、故障处理等相符。
1.17.5 设备双重命名正确齐全。
1.17.6 二次电缆标签统一规范、内容准确、清晰,符合实际
1.17.7电缆敷设按标准进行,应在电缆沟相应位置使用阻燃材料封堵并有明显的标识。
1.17.8电缆应使用阻燃涂料进行粉刷,否则严禁进行敷设。
1.18. 现场验收由施工单位和变电运行单位共同派员参加,验收中应坚持外观检查、资料查核、与实际操作“三统一”的原则相符合。如发现缺陷或不合标准的,由施工单位按要求限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