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2、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材料到服务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
3、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
4、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
5、不动产销售联;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证明);
6、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7、其他必要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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