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留置后办案流程

如题所述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公职人员投诉方式:
1.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长热线目前是24小时开放,及其方便地解决群众们的问题。
2.12309为国家公务员投诉电话,拨打热线后会出现语音提示,举报人依照语音提示实际操作就可以。
3.12388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号码,主要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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