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商品名字侵权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题所述

商品名称侵权是指商标侵权。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金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为了确定赔偿金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账簿和资料,并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账簿和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金额。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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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行为”。根据这条司法解释,下列行为应认定为侵犯名称权行为:
(1)未经非创作人同意,在作品中独署或合署非创作人的姓名或名称以求发表的行为;
(2)在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盗用他人名称,冠以赞助者、祝贺者、鉴定者或顾问等头衔的行为;
(3)以他人名称私刻印章,假冒他人(法人)签名,或假冒他人名义以信函、电报、电视等方式欺骗、愚弄他人或第三者,致使他人或第三者的财产或名誉受到损害、人格受到侮辱的行为。
侵害名称权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150、151条规定,凡公民或法人名称权受到侵害,公民或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因侵害别人名称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予以收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指出:“擅自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侵害名称权的损害赔偿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以赔偿损失为主;权利人要求赔礼道歉的,还应当赔礼道歉。
第2个回答  2022-01-19
商品名侵权也就是指商标侵权,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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