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冤假错案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如题所述

国家赔偿申请案例中法官说:"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申请赔偿时效为2年,已过时效(过期)的不预赔偿"。问题是:2年的所谓时效是哪里来的?!
冤案即:国家政府某机关包括、公安、法院等对公民人身权、合法财产的严重侵犯,即剥夺或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包括其合法财产及参与社会公平竞争、个人经济发展及生活、学习等一切合法权利。
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中确有规定,申请赔偿时效为2年,但问题是:1、很多冤案是发生在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的2、3年前,照这个逻辑这些冤案的索赔不都过期了吗?!2、1995年以前根本就没有这个国家赔偿法,事实是根本就谈不上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过期”二字,既然事实上不存在“过期”的问题,就得依法赔偿!3、退一万步,就算符合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中“过期”不予赔偿的规定,那么请问:不予赔偿的决定为何按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执行,而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赔偿却为何不按照这个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执行?!逻辑混乱根本不通,严重的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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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4
长寿政法委、法院、等直到现在还说80年代冤坐牢得不到赔偿,只能以信访救助,理由是当时没有国家赔偿法
第2个回答  2015-04-24
可以但很难
第3个回答  2015-04-24
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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