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驳回后怎样抗诉

如题所述

申请再审被驳回,可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具有抗诉权,若发现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相关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裁定的认定包含:1、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2、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上述裁定的作出具有使一审裁判由不生效到生效的法律效果,并由此产生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的既判力,故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抗诉事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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