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怀仁,女孩朵朵因为头部严重受伤昏迷被送至大同医院抢救,医院发现异常后报警。经民警初步调查,朵朵是被继母王某虐打成这样的,朵朵父亲表示,她现在已经成为植物人,检方将以虐待罪起诉被告人。
就这个案子来说,我认为不仅仅是虐待罪,被告人王某甚至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不只是虐待在法律上来说,如果行为人出于对孩子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孩子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但在这个案子中,朵朵已经被打成植物人,名称超出了虐待罪的范围。
二,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简单来说,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孩子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孩子的行为,那么这个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热水浇头,钳子拔牙,打火机烧嘴,钢针扎腿,喂猫粮等行为致使朵朵全身数十处骨折,送医后曾被下病危通知书,这样的行为,明显在于主观上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对朵朵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显然已经触及了故意伤害的范畴了。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还得进一步鉴定朵朵的伤残等级,再结合法律对被告人做出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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