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2)纳税人应提供相关资料
  (3)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证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以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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