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对非深户老年人不给办居往证的答复

深圳市人大对非深户老年人不给办居往证的答复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三)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申报义务人可以免费查询其提供居所内的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

扩展资料:

1、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二)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五)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六)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七)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八)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一)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

(二)持证人已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

(三)弄虚作假取得居住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龙岗政府在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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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近日媒体发布了在深圳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只需凭身份证即可,免除了必须提供居住证的条件,是相当利好的政策。但在深圳居住着成千上万的非深籍的老年人,他们在深圳一部帮子女打理家庭琐事,一部分在发挥着社会余热继续在为社会做贡献。这群人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疾病,每个老人多多少少都有点身体问题,到了医院首先就是问有没有医保,很多老人都是非深圳医保或内地新农合医疗,他们要想报销医疗费有就必须提供在深圳的居住证,没有这个小卡片,医疗费报销无从谈起,这些老年人迫切的需要这张居住证。然而深圳新版居住证条例至2015年6月1日施行以来,老年人因为在深圳因年龄原因无法在深圳购买医保而无法换证或新办新版居住证。即将施行的国家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依照国家条例规定老年人是可以领居住证的,可是到了深圳的条例就把相当需要这个证老年人群排除在深圳之外,他们的子女如何能安心的再为深圳服务。他们的要求也不高只是用这个证来证明他们长期居住在深圳,有了证才能让他们在深圳安心的医疗,继续为深圳作贡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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