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5-24
行政监督与反腐倡廉关系密切。行政监督与反腐倡廉要求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遵循反腐倡廉的战略性方针,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工作在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行政监督保障反腐倡廉的实现,而反腐倡廉又是行政监督所寻求的目标。可见,行政监督与反腐倡廉是相辅相成,融会贯通的。行政监督与反腐倡廉是密切联系的。
(一)行政监督对反腐倡廉机制起到保障作用
监察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一方面,监察机关遏制权力腐败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监察机关和政府在工作决策上的统一性。政府在制定遏制权力腐败决策时,由监察机关提出具体方案,使监察机关一开始就参与政府决策。另一方面,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行为实施全过程地监督,有利于及时纠偏补弊。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通过派出机构加强对政府部门及行业和系统的事前事后监督,对其中发生的权力腐败问题进行查处。这就增强了监察机关遏制权力腐败的有效性。行政监察有利于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有利于揭露腐败现象,推动党风和廉政工作,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监督约束,既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又是及时发现和调查处理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有效防治腐败,必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二)反腐倡廉机制是行政监督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
行政监察通过察看及督促等手段,防微杜渐,使腐败现象能从源头上被制止,廉洁意识得到增强,按照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性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从而达到反腐倡廉的效果。
行政监督的内涵:
行政监督在我国是特指根据宪法规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确定,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设立的专门机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的领导人员是否合理合法高效地履行职责,是否自觉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监察监督并纠举,惩戒违法失职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控制活动。行政监察包括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处。
反腐倡廉的内涵 :
反腐倡廉亦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反腐倡廉是政治伦理学术语,属政治道德范畴,是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腐败和廉洁是意义相反的两个概念,腐败是指运用公权谋取私利,廉洁是指清白高洁,不贪污。显而易见,反腐倡廉就是反对腐败提倡清白廉洁。而反腐更多地是体现出他律,倡廉体现出自律。反腐倡廉的实质就是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约束。①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境、舆论社会环环境和人文环境。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经济体制转换的改革开放时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领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第2个回答 2015-07-11
(一)行政监督对反腐倡廉机制起到保障作用
监察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一方面,监察机关遏制权力腐败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监察机关和政府在工作决策上的统一性。政府在制定遏制权力腐败决策时,由监察机关提出具体方案,使监察机关一开始就参与政府决策。另一方面,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行为实施全过程地监督,有利于及时纠偏补弊。
(二)反腐倡廉机制是行政监督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
行政监察通过察看及督促等手段,防微杜渐,使腐败现象能从源头上被制止,廉洁意识得到增强,按照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性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从而达到反腐倡廉的效果。
行政监督的内涵:
行政监督在我国是特指根据宪法规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确定,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设立的专门机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的领导人员是否合理合法高效地履行职责,是否自觉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监察监督并纠举,惩戒违法失职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控制活动。行政监察包括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处。
反腐倡廉的内涵 :
反腐倡廉亦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反腐倡廉是政治伦理学术语,属政治道德范畴,是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外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