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入职,2015年6月10日离职,请问我应该有几天年假?这2年多时间里我只休过2天。跨年的剩余年假已经申请了延期(本来公司规定年假一般情况下不许跨年留存),并已获批准。
公司现在的说法是这样的:
2013.1.21--2014.1.20是工作首年,无年假
2014.1.21--2015.1.20是第二年,有5天
2015.1.21--2015.6.10是第三年,本来第三年也是5天,但我没上完这第三年的工作,以4个多月除以一年进行折算,四舍五入给2天(如果严格计算,是1.92天)
所以我在这公司做的2年多,公司一共给我7天年假,由于已经休了2天,所以还剩5天
我想问下,这合理吗?
意思是2015年因为我没有工作完整年,因此折算是合理的?而且公司还仁慈的多给了我一天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