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8年购买了架空层中的一间商铺,但是没有产权只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而物权法07年才出怎么确定它的归属

如题所述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产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公示要件,也就是说是否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如果登记簿上有登记,则拥有所有权,如果没有,则不拥有所有权。虽然物权法2007年才出台,但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我国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是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也是按照登记来操作的。因此本案中98年买的房屋,目前没有产权,不产生物权的效力,也即虽然存在合同,但该合同只能约束购买者与开发商,该合同不具有对世的效力。如果你想获得所有权,可以向不动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登记,如果该房屋符合法律规定,不动产管理机关会办理的,如果该商铺属于违法建筑或者当初开发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则不动产管理机关不给办理登记,只要不办登记,购买者对商铺所享有的权利就只存在于其与开发商之间,只存在债权,而不存在物权。追问

如果不属于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由开发商直接转手给我们的话,也不算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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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03
该商铺是否五证齐全呢?追问

指的哪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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