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彩礼是那个朝代的人发明的?

如题所述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在中国,“结婚彩礼钱”都是由新郎方承担的,新娘方虽有陪嫁(嫁妆),但因女方家境而异,一般来说均低于男方给的彩礼价值。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对于许多中国男性朋友来说,彩礼到底要给多少钱是一个一直困扰着大家的问题。结婚中的彩礼作为迎娶对方的一笔需要支出的款项,象征着男方的心意,但是同时也要考虑到自己的家庭状况以及自己的能力,彩礼只是一种习俗,不要把它看成是赚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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