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为生病需要住院一个星期,向公司请假,公司却要求我把离职办了,我怎么办?

我现在还没有转正,打电话请假的时候,却叫我回去把离职办了,这合理吗?我改怎么办?

公司要求不合理。
你生病需要住院公司应该批准病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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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0
请登录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官网,找到劳动监察部门的信箱写信。或者直接去劳动监察局说明情况,记得带好有关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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