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官司好就是被告的人把实情告诉律师,律师却已无证据的方式,和法官说了假话,最后的后果追究谁?

就是欠债还钱的好像,被告有一个月的钱还没汇,原告就上述了,原告曾向被告借钱周转,之后还了钱,被告把原告还钱的事和律师说了,律师却说不要把钱还给他,他可以说原告原先没还钱来抵掉,原告没证据证明,这算做假供么?如果算后果是什么?由谁承担后果?

看你说的意思好像是原告起诉被告欠钱,但是原告也欠被告的钱,也就是原被告之间互相欠债。如果原告没有偿还欠债,则被告有抵消权。
打官司主要凭的是证据,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者没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一般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对方承认该主张。提出主张者没有举出证据加以证明,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一般均有举证的责任,对于对方而言,是否承认他的主张取决于本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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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4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原告无证据证实诉求就须承担不利后果。你说的情形只能看做是被告方在诉讼中的策略,不能算作是“假供”,无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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