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绥远省为中华民国时的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在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中部。
绥远在清朝为归绥道,属山西省管辖,1914年中华民国袁世凯北洋政府将之分出山西,与兴和道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改称绥远省,省会为归绥(今呼和浩特),抗日战争时期省会为陕坝(今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1954年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扩展资料
绥远管辖范围:全省辖境相当于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的海勃湾区,海南区、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及乌兰察布市大部(除化德、商都外)。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底全省土地面积为32万9397.19平方公里。
内蒙古位置境域: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东起东经126°04′,西至东经97°12′,横跨经度28°52′,东西直线距离2400多千米。
南起北纬37°24′,北至北纬53°23′,纵占纬度15°59′,直线距离1700千米;全区总面积118.3万平方千米,占中国土地面积的12.3%,是中国第三大省区。
东、南、西依次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和甘肃8省区毗邻,跨越三北(东北、华北、西北),靠近京津;北部同蒙古和俄罗斯接壤,国境线长4200千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热河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