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拥有的土地和是否参与劳动划分的。
1、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家中多余土地要被没收分给其他农民,只留下自行耕种所需要的土地。
地主属于被打倒的阶级,地主家庭的子女禁止在军队服役,禁止担任公务员职务。
2、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作,为“富农”,多余土地也要被没收,但不属于被打倒的阶级。
3、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如果在农忙时也雇佣临时工,要算取雇工与自己全家劳动所得的比例——“剥削量”,剥削量超过20%为“富裕中农”或“上中农”,属于不被依靠的对象。
低于20%为“中农”,属于“团结对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为“下中农”,属于被剥削的依靠对象。
4、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为“贫农”。
5、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为“雇农”。贫农、雇农是共产党在农村的主要依靠对象。
扩展资料:
封建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民贫穷和农业生产落后的总根源,新中国成立时,全国还有2/3的地区存在着封建土地制度。
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
全国新解放区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从1950年冬季起,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经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产,进行复查和动员生产等步骤,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整个土地改革中,约7亿亩的土地分给了约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免除了农民高达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到70%。
土地改革在全国的基本完成,从根本上铲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提高,为新中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了障碍。
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历史性标志,它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发展与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中国成就档案:基本完成新解放区土地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贫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