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我想知道D项错在哪里了

这题是ABC。

监护的确定,分为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有有效的指定监护,则依指定监护,没有有效的指定监护,依法律规定,所以称法定监护。
ABC三项问的都是指定监护的情形,D项是问法定监护的情形。
A项是遗嘱指定。监护人同时是被监护人父母的,可以行使遗嘱指定。但其实这一指定方式的立法尚不完善,比如在本题中,如果余的前妻不认可余的指定,主张自己也有监护权,这种冲突该怎么解决,似尚未有明确立法给予调整。但余作为父亲,又是实际监护人,立遗嘱指定监护人这一行为肯定是“可以”的,民法支持;
B项是离婚协议指定,这没有问题,二人都是监护人,谈好让谁来实际履行监护义务都没有问题。
C项是成年人的协议指定,自己指定自己以后的监护人,没有问题。
D项是法定监护,没有指定监护情形下,依法定顺序来确定监护人。父母是当然监护人,在余妻尚在的情况下,还轮不到小翠爷爷来做这个监护人,余的前妻要排在第一位承担此义务。
故ABC正确,D错。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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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3
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本题中,养父余某病故,依法应由养母(余某之妻)担任监护人而不是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8
B正确!D余某前妻在他父母不能单独作小翠监护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26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故A项正确。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本题中,余某前妻也具有监护资格,故B项正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故C项正确。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只有在父母均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故D项错误。
第4个回答  2018-04-18
abc,未成年监护人的顺序,第一顺位:1、父母(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监护人;2、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二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顺位:成年兄姐
第四顺位: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