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劳动仲裁的案件想向您咨询一下可以吗?

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差一天被辞退,工作期间公司没跟我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三个月,没给我买过一分钱的保险,叫我走的那天也很突然,上午工作下午就跟我说不用来了。然后我生气的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第二个月起到我走那天的双倍公司及三个月的保险费还有半个月的工资赔偿。相关部门受理了案件,我手里的证据就一份离职证明和我的工资条。可是很多人说我这样的案子不会赢,时间拖得越久对我越不利。我现在都不知道我这案子怎么办了。值得坚持吗?
如果都说我做的是徒劳的事的话我就撤销申请去。
越来越灰心了!

有离职证明就好,这就说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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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30
自己的权益要靠自己来维护,你这个案子是有点不好打
你开始在那工作的时候单位有没有讲工作时间是好久?就是口头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这工作时间就得有点长哦,从所述案子情况来看应该是恶意的。值得坚持
你最好找到你这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还有对方终止你的工作是没有理由的,这对你后边有帮助追问

我的工作时间是从2011年9月13日到2011年12月12日,离职证明上有写,对方终止我工作的理由是说我不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当时就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也没讲正式合同签多久。

追答

,《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做了界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还有关键的一点,劳动合同不能只约定试用期,若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试用期就是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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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2-30
等结果吧
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大于3个月,那么,没签合同是正常的。追问

啊?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也没说转正合同签几年,然没签合同正常啊?那么试用期也是没有什么保障的?

追答

看来你没合同方面的证据
你等结果吧
自己打的仲裁一般劳动者法律知道欠缺,证据上会有不足的地方。
已经仲裁了就等结果吧
现在再补救也不太可能了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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