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工作六年,每天十二小时,没有周六周日,国家规定节假日我们一般放一天,也一直没有签署工作劳动合

在厂里工作六年,每天十二小时,没有周六周日,国家规定节假日我们一般放一天,也一直没有签署工作劳动合同,最近工作熊出现一些问题,明年老板要辞退我,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如果需要证据,具体的证据是什么,求解决,越详细越好,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12-05
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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