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做账的时候,碰到了一笔关于坏账的实例,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百度了很久,全是理论,只好求助,望高手能帮忙解答一下:
我们单位其他应收款科目就只有一笔5万,已经挂账10年,根据财务制度,采用新准则,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5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5万,当年纳税调增5万。
今年,这笔钱收回了3万,另外2万就算了,当时的账务处理是这样的:
①
确认坏账
借:坏账准备 5万
贷:其他应收款 5万
②借:其他应收款 3万
贷:坏账准备 3万
借:银行存款 3万
贷:其他应收款 3万
③借:资产减值损失 3万
贷:坏账准备 3万
我想问的是,上面的账务处理错了吗?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该怎么调整?利润表上显示资产减值损失-3万,那么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利润总额应该减去3万,只调整这个就可以了么?那么损失的2万怎么显示呢?
其他应收款是一笔包销款,银行改制的时候,我们帮它处理不良资产,有一个车库的使用权,我们作价五万,把钱支付给银行,现在这个使用权以三万的价格卖给了个人。不知道这个去财税报损是不是很难界定。
谢谢大侠,我发了几次是因为网速的原因,连点了几次提交追问,结果就变成了连发几个问题,被系统怀疑是刷分删掉了,所以只好再发一次,哈哈。
我仔细看了之前的凭证,分录三确实是像你说的这样做的,是我抄错了。按照这样的话,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都已经没有两万的挂账了,相当于会计上已经处理干净了,是不是这就是会计和税法的差异,那两万只能是税法上去考虑批准调减?
如果你账上都没有了,那意思应该是已经确定发生坏账了,那样的话,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作为损失税前抵扣的,税务局同意了就不同做纳税调整了
什么意思?是之前的分录错了吗?因为按这样做的话,账是平的,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都没有余额了,还怎么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