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出嫁到本村的姑娘,有权获得娘家的征地补偿款吗。

八三年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才十五岁,以家庭承包名义的承包地分在了娘家,父亲是市民,娘家母亲、我、妹妹和弟弟是农民,所以分到四个人的地。承包期十五年。九二年我出嫁到本村的婆家,因为婆家有地,所以也没有向娘家要属于我的一份地。九二年妹妹也远嫁到了山上,也没有问娘家要属于她的一份地。九六年父母花了五万让弟弟接了父亲的班,也转成了市民。九七年时,母亲跟我说:他们年纪大了,干不了地里的活了,妹妹和弟弟也不种地了。他们有八间门面房出租,够生活了。你是本村的,你把你婆家远处的地退给大队,把娘家的地全部都给了我让我种。那时我的能力有限,便把婆家的三亩半地退给了大队,接手了娘家所有的地五亩三分地。弟弟妹妹知道后也没反对。当时由于不懂法,也因为是自己家的亲人,所以我没和娘家的任何人签订任何的协议,也没去大队办过户手续。九九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大队在未动地的情况下续签了承包合同。承包期是三十年。因为土地承包合同的户主是母亲的名字,所以大队和母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我得知情况后找了几次大队负责人,负责人说:土地承包合同上了微机了,不能改。那时每年还要上交大队责任田款等费用,我也都出了。2001年弟弟要结婚了,我和妹妹才把户口迁到了婆家。因为弟媳是市民,她对此事也没说什么。2002年,国家修路征用了我种的娘家的七分八地,补偿款是每亩一万零五百元钱,我便把钱领了。随着路的修通,我们这里成了规划区,所有的地早晚都要被征用。娘家一看便红了眼,问我要回去了剩下的所有的地,说:承包地是母亲和弟弟的,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你怎么损失的怎么要去。反正娘家是从我手里把地要回去了,为此还和我闹得很僵,说我拿了属于他们的钱。我们这里是规划区,地一旦退给了大队,就永远也要不回来了。我损失惨重,失去了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我一家的生活变的很贫苦。几年来,我出于孝心和娘家的关系缓和了点。娘家由于没有能力种地,便把2.4亩地租给本村的别人种上了枣树,说好每年给娘家500元租金,地被征用时在给娘家每亩5000元的青苗补偿款。2006年娘家地被征用了八分地,这一次是娘家把钱领了。2011年上半年,娘家租出去的地又被征用了,这次每亩12万元。钱还是娘家领了。这次娘家说:他们也懂得法,娘家的地有我和妹妹的份,但是分配权在母亲。母亲要拿补偿款养老。因为弟弟的工资都集资房子了,弟弟没钱给她。我和妹妹每人分给一万,并说分的很合理,还让我们签下同意书。现在娘家和弟弟有车有有房,还有一排门面房。而我却穷的叮当响。为此,我与丈夫和婆家的关系非常紧张,这件事毕竟是由我与娘家因为承包地引起的。我心里非常的不平衡,有委屈无处诉,有冤无处伸。我不想打官司,不想伤亲情。年底娘家仅剩的一点承包地即将被征用。我该怎么办?娘家的征地补偿款我们究竟有权获得吗? 有哪位好心人能帮帮我,为我指点迷津,本人在此万分感谢。谢谢。 急用。

  如果在出嫁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原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任然保留,有权获得娘家的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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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这类事情在现在的农村屡有发生。我加就有两位姐姐已经出嫁,但是我们兄弟几个商量之后还是把农田征用补偿款分给他们了。我们村里也有几户人家效仿我家,把农田征用补偿款返还给原本享受农田使用权的出嫁女孩。按我理解,只要出嫁的女孩没有将户口移出本村的户口,都应该享有农田被征用的补偿费用。因为现在的农田已经不再重新分配,女孩出嫁之后到了夫家是不可能有机会享受农田分配权的。至于家庭当中出现这样的纠纷就比较麻烦,不管怎么说,娘家也是自己的父母做主,本来孝敬父母就是我们的本分,父母若是要了你的这些农田被征用的补偿费用,原本我们就不还向父母要的。但是如果你的父母若太势利的那种,你倒我是可以到村委会去闹,因为你个人份额的农田补偿费用是应该由你自己去申领的,你娘家的任何人都不能够替你去申领,(在你和娘家人又利益分配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如果村委将你的份额部分补偿费用让你娘家的人代领了,村委会必须承担责任向你娘家索要回原本属于你的那部分农田被征用的补偿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01
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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