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三年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才十五岁,以家庭承包名义的承包地分在了娘家,父亲是市民,娘家母亲、我、妹妹和弟弟是农民,所以分到四个人的地。承包期十五年。九二年我出嫁到本村的婆家,因为婆家有地,所以也没有向娘家要属于我的一份地。九二年妹妹也远嫁到了山上,也没有问娘家要属于她的一份地。九六年父母花了五万让弟弟接了父亲的班,也转成了市民。九七年时,母亲跟我说:他们年纪大了,干不了地里的活了,妹妹和弟弟也不种地了。他们有八间门面房出租,够生活了。你是本村的,你把你婆家远处的地退给大队,把娘家的地全部都给了我让我种。那时我的能力有限,便把婆家的三亩半地退给了大队,接手了娘家所有的地五亩三分地。弟弟妹妹知道后也没反对。当时由于不懂法,也因为是自己家的亲人,所以我没和娘家的任何人签订任何的协议,也没去大队办过户手续。九九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大队在未动地的情况下续签了承包合同。承包期是三十年。因为土地承包合同的户主是母亲的名字,所以大队和母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我得知情况后找了几次大队负责人,负责人说:土地承包合同上了微机了,不能改。那时每年还要上交大队责任田款等费用,我也都出了。2001年弟弟要结婚了,我和妹妹才把户口迁到了婆家。因为弟媳是市民,她对此事也没说什么。2002年,国家修路征用了我种的娘家的七分八地,补偿款是每亩一万零五百元钱,我便把钱领了。随着路的修通,我们这里成了规划区,所有的地早晚都要被征用。娘家一看便红了眼,问我要回去了剩下的所有的地,说:承包地是母亲和弟弟的,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你怎么损失的怎么要去。反正娘家是从我手里把地要回去了,为此还和我闹得很僵,说我拿了属于他们的钱。我们这里是规划区,地一旦退给了大队,就永远也要不回来了。我损失惨重,失去了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我一家的生活变的很贫苦。几年来,我出于孝心和娘家的关系缓和了点。娘家由于没有能力种地,便把2.4亩地租给本村的别人种上了枣树,说好每年给娘家500元租金,地被征用时在给娘家每亩5000元的青苗补偿款。2006年娘家地被征用了八分地,这一次是娘家把钱领了。2011年上半年,娘家租出去的地又被征用了,这次每亩12万元。钱还是娘家领了。这次娘家说:他们也懂得法,娘家的地有我和妹妹的份,但是分配权在母亲。母亲要拿补偿款养老。因为弟弟的工资都集资房子了,弟弟没钱给她。我和妹妹每人分给一万,并说分的很合理,还让我们签下同意书。现在娘家和弟弟有车有有房,还有一排门面房。而我却穷的叮当响。为此,我与丈夫和婆家的关系非常紧张,这件事毕竟是由我与娘家因为承包地引起的。我心里非常的不平衡,有委屈无处诉,有冤无处伸。我不想打官司,不想伤亲情。年底娘家仅剩的一点承包地即将被征用。我该怎么办?娘家的征地补偿款我们究竟有权获得吗? 有哪位好心人能帮帮我,为我指点迷津,本人在此万分感谢。谢谢。 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