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有没有权利擅自更改招标文件,如果擅自更改怎么办?

如题所述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擅自更改招标文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管理文件系统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可以修改的,应当在招标工作文件技术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我们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表达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进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管理文件的组成一个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的一部分,适用对招标人的规定。
因此如果擅自修改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招标代理机构并不是真正的招标人,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业主,而且现在的招标项目多为政府项目,一般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来负责监管。
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应该就需要修改的内容由业主方与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盖章后,交当地主管监督部门备案许可后,在网上公开发布澄清。
对于擅自变更招标文件的,轻则变更无效、重则招标项目或招标结果无效,甚至取消招标机构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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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6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的一部分,适用对招标人的规定。
擅自变更招标文件的,轻则变更无效、重则招标项目或招标结果无效,甚至取消招标机构相关资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23
什么是擅自更改?标准文件里不是有好多空可以填么,其中的条款招标代理机构可按项目实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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