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房改办填完所有表格,并且准备好工龄证明,职称证明,和单身证明,等一切材料,房改办做评估为5万多,可是现在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交款证明单,大致内容是售房单位已将房款,维修基金存入中心指定账户,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可是单位并没有把钱转到房产局,那我这个要怎么继续?房子是单位盖得为什么要把所有的房款转到指定账户?我要怎么继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