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私人公司签定1年的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合同中一定要涉及哪些方面,请专业人士和有经验者帮忙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掌握劳动相关法规知识的程度不平等,劳动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签订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尤为重要。本文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介绍一些签订劳动合同的经验,供广大劳动者参考。

一、应签订正式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进入一个新的工作单位时,有时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劳动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劳动者,而劳动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劳动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应仔细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用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明显对单位有利,比如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等条款。这类条款片面强化劳动者的义务、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回避用人单位的责任,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认真审查相关条款,全面充分理解这类条款的真实意思,并对其中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日后吃亏。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只要是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条款,都是有效的,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只能自己承担苦果。所以,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如无异议,应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三、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试用期限

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案件,是由于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约定不明确引起的。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不懂,钻这个空子,故意不把工作岗位、地点写进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的目的,无限度扩大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遇到此类情况时,劳动者往往很被动,甚至对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故意进行刁难毫无办法,不得不主动辞职。因此,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一并明确工作岗位、地点、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等等。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最好不要单独签定试用起合同,否则一旦解除合同,可能会丧失好多权利。

四、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奖金及其它费用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金额,不仅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的计算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约定工资数额时应当尽量争取把数额写清楚,以免在仲裁、诉讼时无法举证而导致权益受损。关于年终奖金、出差补助、交通报销之类并不是法律强制规定发放的,所以劳动者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做出明确约定,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否则引发纠纷时经常会处在无法举证的被动地位。最后导致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却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五、应注意劳动合同中对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录用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时均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在这些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类协议对劳动者而言,意味着加重自身义务,可能因此限制了择业自由和发展空间。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一旦违反,不仅涉及劳动法上的责任,还可能负上民法、刑法上的责任。因此,劳动者在签署此类条款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关于保密条款,劳动者应当审查保密主体、保密范围、保密周期和泄密责任等几项内容。关于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应当审查禁业补偿费、禁业年限和范围、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计算方式等几项内容。关于竞业限制,因为这肯定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限制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竞业限制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三年。如果没有此条款,那么,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

六、应注意劳动合同中培训或学习条款

虽然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和学习专业等知识来提高劳动者的各种技能,但是由于员工流动必然造成用人单位的资源损失,因此很多单位都规定培训或学习不是免费的,涉及到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培训费如何赔偿的问题也有必要作详细介绍。

近几年,因劳动者跳槽而赔偿培训费的案例越来越多。由于用人单位持有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培训或学习条款,因此劳动者最终被判令支付培训费或学费的在所难免。审查培训或学习条款最关键看培训或学习的内容、服务期、培训费金额和赔偿计算方式等几个内容。对此,劳动者具体可以参考劳动部的规定:“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应注意劳动合同中对违约及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关于违约责任,除了《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外,对违约行为通常是通过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来约束的。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十分重要,能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后果。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违约金类型主要有3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违反培训协议的违约金和违纪、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应当包括对违约的情形、赔偿的范围、处罚的方式、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才不容易引发争议。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要注意到有关违约责任是否合法、公平,并结合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日后无力承担巨额赔偿金而陷入困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当注意避免违约赔偿金额过高或过低,做到责任对等,权义一致。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劳动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劳动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劳动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劳动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劳动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八、最后应该了解一下相关的细节问题

例如事先核实对方的主体身份,是单位看有没有营业执照,个人要看身份证、工作证等;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对方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公证、见证、登记备案);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动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等。

总之,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认真细致,不能草率行事,否则吃亏的肯定是自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7-10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还可以协商约定下列内容:
(一) 试用期;
(二) 培训;
(三) 竞业限制;
(四) 福利待遇和补充保险;
(五)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六) 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九十日。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7-10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已经颁布但是明年元旦才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更先进,供您参考: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3个回答  2007-07-10
根据2008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建议参照以上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