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律师

如题所述

(王荣利律师著作:《总裁的陷阱》、《律师写给总裁的忠告》《找个好律师》)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时候,是没有人愿意当律师的。一是五十年代的律师大都被打成“右派”,使一些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们仍然心有余悸;二是社会对律师的认识还处在“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浮浅认识阶段,社会形象并不好;三是律师没有“实权”。这种社会状况决定了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之后最早的一批律师,不可能是最好的法律专家或者最优秀的司法人员,所以中国律师事业明显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到了九十年代,随着国家经济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各种法律纠纷和诉讼也大量增加,于是便突显律师人才奇缺。由于当时的传统计划经济还没有打破,机关待遇低,企业效益差,大锅饭饭现象还普遍存在,而律师事务所则普遍实行了自收自支,率先打破了铁饭碗和大锅饭,所以律师职业的吸引力一下子大为提高。再加之在全国率先实行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几乎向所有人都平等地打开了大门,于是各行各业、男女老少都有人将律师职业当做自己的第二次机会,纷纷报考并跳槽。甚至连大学教师、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等都抛下铁饭碗,辞去公职,改头换面成为了律师。几年下来,律师人数增加了,大学的法学教育也热了,更多的人员都来分食律师业务这一块“蛋糕”。如今,不仅律师之间竞争激烈,甚至企业里的法律事务工作岗位也竞争得非常激烈。许多企业招聘法律工作人员,条件相当苛刻,既要通过司法考试或者取得律师执业证,又要多少年工作经验,还要多少年本地、本行业的工作经验,最后还有学位要求、年龄限制和外语程度要求等,而工资待遇却并不比其他职位高多少。可以说,目前做律师难,靠法律谋生的人都不容易。现在的律师队伍,年轻人多了,学历普遍提高了,但创业的成本也增加了,创业的难度更大了。同时,中国律师的流动更加频繁了,分布也更为严重失衡了。据报道,中国律师总数大约13万人,但仅仅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就占到了三万多人,近乎全部律师的四分之一。而在每一个省里,省会城市又几乎会占到全省律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律师普遍向经济发达地区、向大中城市流动,而全国尚有几百个县却没有一名注册律师。这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实。深入思考为什么会发生如此的现象呢?笔者认为,这都是地区经济差距拉大和贫富差距拉大惹的祸。可以说,律师是地区经济差距拉大和贫富差距拉大的最大受害者。穷人最需要律师的帮助,但穷人又无法供养得起律师,于是,有的地区没律师,有的地区律师多得抢饭吃,就难免成为现实。破解这道律师分布不均的难题,单靠律师的自觉是不可能的,还必须靠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倾斜。1、中国律师队伍是中国社会目前最具平民化、最具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最具正义感、公平感的一个社会群体。中国律师都不再属于“国家干部”,没有掌握任何公共权力和公共财产资源。他们基本上已经和农民差不多,除了拥有一个高价的红本《律师执业证》之外甚至连一分土地都没有。他们靠自己在市场上提供法律服务自谋生路,自找饭碗,因此必须视当事人为“上帝”,为自己的“衣食父母”。他们没有权力基础产生官僚主义作风,没有资格“摆谱”,更没有必要“刁难”任何人。所以,中国律师必然最具“平民化”本色。同时,由于长期的法律侵染,民主、公民、正义、公平这些法律观念已经深深地扎根在他们的脑海里,自然而然地,他们最具有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也最具正义感和公平感。2、中国律师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和法治社会的“播种机”、“宣传队”, 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润滑剂。中国律师的武器是法律。法律的武器不仅仅是针对平民百姓的,同时也是针对权贵和国家机器的。历史上古今中外法律的最大破坏者往往就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者。中国律师身为平民百姓,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百姓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自然也在推动着各权力机关依法办事,认真对待和执行法律。律师在工作中必不可少地要对当事人宣传、解释、分析法律法规,解答当事人的各种疑问和咨询。所以律师自然而然就是国家法制的“播种机”和“宣传队”。中国未来走向现代化,走向法治社会,都离不开中国律师的贡献。现在我们强调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仅应该减少纠纷和冲突,而且应该及时解决发生的纠纷和冲突。无论减少纠纷和冲突,还是及时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都离不开律师卓有成效的工作。所以要实现和谐社会,就必须发挥律师的作用。律师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润滑剂”。没有律师,或者律师的良好的作用不能发挥,实现和谐社会就必然会存在许多障碍。3、中国律师最具平等观念,平易近人,与某些机关的官僚作风和官僚主义态度形成明显的对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的许多基本法律,都规定了“平等原则”。如“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这些法律原则的长期薰陶下,自然而然地,就培养起了律师高度的平等意识。律师在中国司法活动的链条中处于最下层,迫使律师不得不客客气气、和和蔼蔼地做事。同时,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律师处于雇主和雇员中的雇员地位,也即处于视“客户为上帝”的市场经济中的下游地位,所以律师没有架子可摆,更没有什么资格制约当事人,所以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只能平等待人,平易近人,打不起任何官腔,产生不了任何官僚主义。4、中国律师思维开阔,思想活跃,深入民众,最懂人民百姓的疾苦,最能代表人民大众的利益,应该是最好的公务员队伍的后备力量。律师要赢得市场,要使当事人接受并心甘情愿地“埋单”,就不得不深入民众,并且必须了解、解决他们的困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维护他们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不仅要态度诚恳,而且还得先无偿地展现自己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知和认可,最终也才能够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和聘用。许多时候,无论当事人最终聘用与否,律师都已经把法律知识传送给了当事人,即使想收回也无法收回来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虽说不能称之为“人民公仆”,但客观上却是被市场逼出来的“人民公仆”,而且是不花纳税人钱财的“人民公仆”,是依法纳税的“人民公仆”。甚至可以说,律师都是“活雷锋”。律师通过接案、办案、解答各种咨询、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不仅开阔了他们的眼界,锻炼了他们的思维,而且也使得他们深知人民百姓疾苦,同时也最清楚解决人民百姓反映的问题的办法。如果律师能够成为公务员,那么他们不用参加什么法律培训和考试,也必然能够熟练地运用和执行法律了。律师都通过了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证明了他们都是出类拔萃的人才。如果能够让律师成为公务员,无疑是最为合格的公务员。国家应该视律师为最大的公务员后备军。5、优秀的中国律师都最具独立人格,所以也最能够仗义执言,最具社会公信力。官场上有一种现象,用俗话说叫做“屁股指挥脑袋”,是说坐什么位置上说什么话、言不由衷、心口不一、言行不一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官员这个阶层的社会公信力,甚至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形象。而优秀的律师,由于自谋职业,自收自支,并且没有了升官、领工资的压力,他们在经济上独立,必然也在人格上独立,敢说真话,敢当敢为。在律师的观念中,法律就是他们的最高“首长”,是始终占据第一地位的,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不怕得罪领导,不怕得罪某些权势,不怕得罪某些垄断行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们社会的正义和良心。6、中国律师的主流是健康的,无私的,奉献社会的,少数的败类也是客观存在的。正如同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一些败类一样,律师业内也难免混进一些抱着极端个人目的的败类。他们有的为了收取钱财不择手段,欺骗、坑蒙当事人,糊弄、忽悠当事人,甚至“演戏”给当事人;有的为了追求办案结果而行贿、拉拢腐蚀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一些司法机关的败类坑瀣一气,相互勾结,亵渎法律。但总的来说,这些人并不是中国律师的主流。综上分析,目前中国律师这个群体,是中国最具法律智慧和和法治观念的一个群体,同时也是远离权力和财富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不是既得利益者群体,但也并不完全是利益受损的一个群体。他们作为中国新兴的一个社会群体,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力必将日益发展和壮大,对中国走向法治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也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们不应自轻自贱,悲观失望,同时政治家们也不能无视或者忽视律师界的声音。我们期待着中国律师能够成为法治社会的护法使者,成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成为中国走向现代化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推动力量。
这样可以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