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的应届大学生。
然后之前学校要求签三方协议,就在老家随便签了个公司。
然后毕业了发了报到证,8月31号过期。
我户口是迁回老家原籍,档案也是填的调回老家的人才交流中心。
而我现在在武汉上班,这边公司要求我给报到证,或者离职证明。
我是给还是不给呢。或者说我叫之前签就业协议的公司开个离职证明?
我可能不会在武汉一直工作下去,半年之后还是会回老家。
所以这边不知道报到证给了到时候离职的时候拿的回来不。
是不是可以把报到证拿到老家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报到?
还有我看网上说,应届毕业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单位上岗后,必须要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国家规定)。见习期满后,本人必须记得要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这是你转正的鉴定表(从此你就拿正常工资了),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人才了(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也就是你的就业协议、报到证以及你的转正证明表,这三个上面盖的要是同一单位的章,否则视为无效)。
那么是说我是应该把报到证拿到之前签三方那个公司去报到,然后一年之后让它给我开个转正证明吗。
期待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