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公,在4楼旅馆租了个房间。楼下是房东租给别人开饭店。因办公期间上楼,饭店不让走,口角发生矛盾,被服务员推搡、辱骂、殴打(被盛水的茶壶强烈击打头部一二十次,用手护头才没造成大的伤害)夺门而出,被反锁在屋内。打电话求救,电话被抢夺走摔坏,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反击。(后来,大声呼喊,楼上单位人下来,用单位人的手机报的110)
后住院5天,花费2000余元,法医鉴定(头部外伤综合征、身上多处淤青、几处红外伤、手部疑似骨折)。
现在派出所给的意见是:
1、因为打架是双方的,对方鉴定也是轻微伤,如果双方都不追,那就不了了之。
2、如果非要处理的话,双方都要拘留。
3、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对方不会出。
请问各位大虾:派出所这样处理正确吗?应该怎么办?
另外就是别粘贴《治安处罚法》!
对方伤势肯定没我重,对方也就几个红外伤。我是适当反击。但是现在界定就是身上有个红道就是轻微伤,轻伤非得残废不可
追答现实情况就是这样,轻微伤的范围是比较大的,轻伤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达不到就是轻微伤。关于鉴定,不是看着严重就是严重。
当时饭店里有好几个人,被打期间不管不问,最后110去后,还说我是先打架伤人。
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前因后果。事情经过都写的有,后来出院后又写了份材料,给派出所的领导和办案民警。
没有证据只能认倒霉,没有办法的。轻微伤派出所多数都是合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