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的调解,只在笔录上签字而未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算不算有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内调解,我当时只在笔录上签字,调解笔录的内容是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但是后来因为领导不同意调解了,所以我没有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这样的情况调解协议是不是算是不成功呢?最后我也没有把笔录拿走。
但是在第二天也向法院递交了新的答辩状,那一天法官出去学习了,我让书记员转交,并且告诉书记员我们是不同意调解的,最终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不知道像这样的情况法官会不会使坏按照调解成功来判决呢?那样的话我可是被框进去了啊!

法庭内的调解只在笔录上签字,而未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双方同意调解笔录内容并进行签字,及时调解协议书没签字,也不影响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调解笔录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时,由书记员记载调解活动的文字记录。对于调解的经过和结果,审判人员应当制作调解笔录予以记载。调解笔录是证明调解是否合法的有力证据,调解笔录记录完毕后,交当事人审核,经核对无误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然后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由于疏忽,致使一方当事人未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并不能否认调解活动的正当性、合法性,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均予签名也证明了这一点,充分说明调解协议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经过合法的调解活动而得到的结果,乙反悔的原因仅是对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出了新的意见,并未涉及到调解程序、调解内容的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即便是调解过程存在程序的上瑕疵,也只能通过再审程序予以补救,没有任何理由否认该协议的效力。所以,只在笔录上签字而未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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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调解应适用《民事诉讼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成功,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才生效。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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