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懂法律的朋友请教:我家住顶楼,与联通签署租赁合同将其基站建在楼顶。现在整栋楼的住户联名向法院告我

该基站已经在楼顶建了两年了。现在他们要告我,他们要求将基站拆除,说是有辐射什么的。请问这应不应该拆除?是我的责任吗?请各位朋友多多指教!!谢谢!!

你与联通签署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合同书法相关条款,是无效协议。你们的行为侵犯了同栋居住业主的利益,因为,涉案地方是同住本栋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场地。如果没有本栋业主一致同意,你无权出租楼顶,若取得了其他业主同意出租,应当将已得租金交出用于本楼维修等公共建设。法律依据:
1、法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1998]213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追问

请问 后果会怎样?

追答

1、拆除基站。

2、你交出已经收取的租金。法律称之为返还不当得利。

3、承担本案诉讼费。

建议:协商处理,与原告达成协议后,由原告申请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可退一半诉讼费,你的损失会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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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8
楼顶属于区分所有权的范围,是整栋楼的住户的,你无权和联通单独签订这个协议。这个建筑不一定需要拆除,如果联通能够和区分所有权的其他权利人达成协议的话。
第2个回答  2011-08-18
如果天顶是属于公共区域,在你的购房合同中没有包括天顶的话,你是没有权利去占有和租售给他人的追问

可是两年前就已经签了,请问这样的话,告上法庭我的后果会怎样?

追答

这个我也不知道 责任肯定是有的,我回答你的只是一些常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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