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工了,不知道辞职报告去哪拿,去拉长,还是主管那边拿啊?

如题所述

  劳动者想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发放给劳动者辞职报告,得由劳动者自己书写辞职报告再递交给用人单位。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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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8
自己写一个,直接交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2个回答  2015-06-08
一般辞职报告都是自己写的。
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5-06-08
公司规定都不一样的,有的说一下就行了!
第4个回答  2015-06-08
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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