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属于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吗

如题所述

    食用农产品,在收获之后,进入销售之前,归农业部管。

    食用农产品在收获之后,并且进入到销售环节,例如进入农贸市场等进行销售开始,归食药监局管。

    国家规定依据是《农业部食药监局发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具体内容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相应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食用农产品的定义是: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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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5
你的问题分食用农产品的加工(食品加工)和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食品销售)两个方向,分别规定如下

一、食品加工
北京市企业登记备案项目目录第13条

从事“食品委托加工;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委托加工”的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必须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食品销售
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第51条从事“生产、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的根据《食品安全法》

①生产食品应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②经营食品应取得市或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③餐饮服务应取得市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

①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食品;②生产食品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参见前置许可目录第83项),但加工糕点等不涉及建设项目的,不需办理环保许可;③食品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④在超市内等生产、经营食品的一家取得许可其他分支机构不用重新许可即予登记;⑤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⑥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⑦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⑧食品委托加工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参见备案目录第13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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