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基坑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后还需要降水措施吗

如题所述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 号] 的界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
(槽)支护、降水工程。
而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
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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